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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