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拉林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公示公告
单一来源文件
项 目 编 号:GZFCG2022-10469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单一来源文件审批表
项目名称 | 关于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拉林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 | 文件编制人 | 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GZFCG2022-10469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采购内容 | 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拉林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具体详见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采购预算 | 66.5万元 | |
送审时间:2022年 月 日 | ||||
采购人 审核意见 | 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项目名称:关于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拉林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拉林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6.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从2019年开始,我委就与该公司就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合作,通过几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效果看,基本达到户外宣传目的与氛围。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泛提升户外宣传品质,现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作单一来源说明:现目前我委三个户外宣传广告其中一个就是关于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拉林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鉴于项目的延续和保持现有广告位特殊性,我委建议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作单一来源采购,最终以专家意见为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西藏交投信息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罗布林卡路10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11日至2022年08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本项目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2号(区党委统战部院内)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堆龙德庆区日月湖水景花园北区六排四号
联系电话:1560820836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1.1 | 项目名称、编号 | 项目名称: 关于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拉林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 项目编号:GZFCG2022-10469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2号(区党委统战部院内) 联系人:黄有辉 联系电话:13322599886 638817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日月湖小区北区六排四号 联 系 人:肖娅 联系电话:15608208362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3.2 | 采购内容 | 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拉林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宣传广告(具体详见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3.3 | 采购预算 | 66.5万元(大写: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
3.4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3.5 | 联合体协商 | 不接受 |
3.6 | 采购质量要求 | 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7 | 合同履行期限 |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3.8 | 合同履行地点 | 具体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
3.9 | 分 包 |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2.4《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5.4 | 协商服务费用 | 1、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执行,按成交价的1.5%执行,由成交供应商交纳。 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期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10.1 | 政策鼓励 |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 ||
10.2 | 本次采购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 | |
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 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相关补充内容 |
14.1 | 协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时间 | 协商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协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协商截止时间 |
16 | 响应文件组成 | 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3份(PDF版已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和Word版同时具备),响应一览表1份(含投标函、响应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17.1 |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要求 | (1)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响应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4)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5)响应文件应对单一来源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6)响应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协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7)电子光盘格式中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为PFD格式和WORD版格式(封面盖章)。 |
17.2 | 响应文件的签字 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电子光盘应在非读物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纸条粘贴在非读物面后在纸条上加盖公章)。 |
17.3 |
电子招投标
|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nn-nb.com)。CA锁可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常用软件下载栏目查询办理流程。且需携带投标单位CA锁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的光盘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891-6132645。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标时,改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评标。 2、定义: (1)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nn-nb.com)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2)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盘中的投标文件。 3、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 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 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或开标现场未携带CA锁的。 (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5) 开标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6、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17.4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字、盖章,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8 | 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加盖骑缝章并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电子光盘与响应一览表一起封装一个包装。 4、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不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9 | 协商报价 | 以双方最后协商价格为准。 |
20.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1日11时40分 |
20.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nn-nb.com) |
21.1 | 协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 |
21.2 | 协商保证金 | 1、金额:1.3万元 2、递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形式缴纳。 3、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将保证金交纳至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转账单上必须备注“投标保证金”字样及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果有)。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21.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金额: /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转帐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7日内由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协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 |
22.1 | 协商时间和地点 | 协商时间:2022年12月01日11时40分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nn-nb.com),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 |
23.1 | 协商小组的组成 | 协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其余3人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3.2 | 是否授权协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 | 否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为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指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采购单位”: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购买了协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设备”指按协商文件规定提供的一切设备及服务。
2.6“服务”指协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工、施工、辅材、运输、安装、测试、检验、调试、培训、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3.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采购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分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
4.合格的供应商
4.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4.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3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足额的保证金并递交了响应文件。
5.协商费用
5.1无论协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协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2无论协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3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执行,由成交供应商交纳。
(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方式,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期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机构有权从其协商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竞争发生性协商文件的供应商对协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7.语言及计量
7.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协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协商处理。
7.2协商计量单位,单一来源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单一来源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本次采购投标文件中所有价格均以元为单位。
8. 知识产权
8.1供应商应保证在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协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协商得分、或协商被拒绝、或按照无效协商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0.政策鼓励
10.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本次采购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0.3本项目单一来源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10.4具体方式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11.协商限制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12.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拆活动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进行。
1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3.1单一来源公示
13.2供应商须知
13.3协商办法
13.4合同条款
13.5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
13.6响应文件格式
13.7补充通知等(如果有)
根据本章第14.1 款和第14.2、14.3款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不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在协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以对协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做为协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协商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协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协商截止时间。
14.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协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4.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15.答疑会和现场勘察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协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按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规定提出。
供应商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不就供应商就现场或市场了解的任何情况、信息所做出的推断负责。
16.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协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电子光盘的密封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
17.2供应商应按协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没有格式要求的协商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协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17.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文本(供应商自行决定采用彩色或黑白打印)。
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响应文件的密封
18.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具体封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贴密封条,加盖协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封口处签字。
18.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9.协商报价规定
19.1本次协商由采购人提供书面采购清单,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子项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协商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协商,通过反复协商,采购人明确需求,供应商细化协商响应方案,协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协商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3最终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19.4报价需包括设备的材料、安装辅材、工具费、包装、运输、人工、保险、税金、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9.5报价错误修订(1)响应一览表总价与协商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协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协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协商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协商将作为无效协商处理。
20.响应文件递交、修改
20.1供应商应在开标当日且在本协商文件中规定的协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地点,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协商。
20.2供应商在协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协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协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21.协商有效期、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协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1.2供应商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协商保证金手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21.3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在协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供应商明知非实质性响应协商文件而协商的。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协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协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协商程序的。
协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21.4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2.开标
22.1采购人按协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协商。协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人员参加。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协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供应商参加协商的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供应商未参加协商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3协商时由采购人或供应商自主推荐代表及现场监督人员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未按协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并清点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协商文件要求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如实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做为专家符合性检查的依据。
22.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响应一览表”宣读供应商名称、协商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开标记录。
22.6所有响应文件唱标完毕,如供应商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供应商代表对协商记录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拒绝签字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认可整个协商过程。
22.8没有启封和读出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还给供应商。
23.协商
2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采购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小组的组成情况见供应商须前附表
23.2协商小组严格按照协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3在评审期间,协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正式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足以说明时,协商小组有权拒绝认可。
23.4协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应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不得寻求外部的澄清或说明。
23.5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协商文件的要求,协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23.6 协商小组根据协商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3.7协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协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协商被拒绝。
23.8本项目不保证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成交。
23.9关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响应协商文件情况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协商处理的情形,即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协商的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协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10协商程序
协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协商小组,宣布评审纪律要求,协商小组成员根据协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第三章规定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协商,出具《协商报告》。
具体协商要求详见第三章。
24.成交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
25.1采购人在向代理机构以出发出中标确认函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协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协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成交供应商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协商资料。
26.协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的协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nn-nb.com)。
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审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协商被拒绝或被处罚。
27.无效协商的情形
在协商时,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协商处理。
未按照协商文件规定交纳协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超过协商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协商文件规定的
响应文件的组成不满足协商文件要求的。
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协商处理,详见第三章。
28.签订合同
28.1协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符合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协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4协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协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履行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费、劳务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1.特别说明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协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协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2供应商在协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协商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1.3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
(3)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31.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就供应商对单一来源文件及底价过程所做出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负责。供应商对协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推论和误解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
31.5招标文件中对围标串标行为规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31.6围标串标的其他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
围标的本质其实也就是相互之间串通投标,这样的行为在我国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之后依法追究行为人或者单位的刑事责任。若是还不能成立犯罪,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同时就围标串标行为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31.7要求供应商作何承诺
为了禁止串通投标、围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郑重承诺:
不允许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不允许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降低投标报价;
不允许投标者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不允许投标者之间其他串标行为。
发现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处,根据情节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协商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
1.2 协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协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1.4 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协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起草协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五)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协商工作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协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协商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1.6协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协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1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1.1协商程序及方法
2.1.1.1协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1.1.2协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协商。
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协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协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资格。协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是否合格 |
1、投标人名称 | 与投标报名名称、营业执照一致; |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1年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 |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有效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9、为本项目提供整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 提供了证明材料或承诺。 | |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综合评定 |
2.3符合性检查。
2.3.1协商小组依据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协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1 | 协商保证金 | 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协商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2 | 响应文件编码、签署、盖章 | 按协商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编码、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协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4 | 报价修正 |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按照协商文件评审办法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满足协商文件要求的; |
6 | 响应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
7 | 实质性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8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8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的20%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2.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响应一览表”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协商小组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协商有效期等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协商小组评判的;
(四)响应报价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2.4协商。
协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协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经协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协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
2.5出具协商报告。
协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协商报告。协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协商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三)协商方法和标准;
(四)协商结果
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协商报告中签字确认,对协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协商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协商结果。
2.6协商争议处理规则
协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7协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二)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7.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7.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2.7.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协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协商结果或者重新协商:
(一)协商小组已经出具协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3.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对于协商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协商小组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成交
协商小组将协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协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协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协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商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遵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协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协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A、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B、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C、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乙方提供的货物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必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汇票、支票、现金。
(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
7、检查验收
(1)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乙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乙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货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甲方、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移交
要求完善所有相应的技术资料(含安装资料),档案资料由乙方移交甲方并完善相应手续。
9、索赔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0、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个自然日内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按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协商采购文件及其补遗书、协商响应文件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 | |||||||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
| 乙方: 地址: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关于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沿线民族团结
户外宣传广告牌
续租拉贡高等级公路汤堆隧道口K15+300处广告牌、嘎拉山隧道口K37+850处拉萨往机场方向三面高炮广告牌、拉林高速墨竹工卡控制点双面高炮,上述3个广告牌,续租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效果图待审。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XX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时 间: 年 月 日
目录
一、协商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协商的有关活动。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协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总报价, 的项目配送服务周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修补项目的任何缺陷,达到质量要求。
2.我方承诺在协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提供协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中标供应商。
(2)我方承诺踏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3)我方保证按协商文件要求,将招标服务费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我方承诺严格按协商文件要求签订中标合同,否则采购人可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潜在中标供应商。
(5)我方承诺设备所采用的专利技术均合格有效,所有技术应用和法律风险由我方承担。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证明、陈述及相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与本协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 __ 电话:___ __ 传真:_________
8.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根据本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协商保证金要求,已将协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按招标文件中 的形式缴纳至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账户)。
注: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可不填写此表,仅需附保函证明即可;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综合总价 | 总价 元(大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地点 | ||
质量标准 | ||
协商保证金 |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8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的20%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响应品目
| 数量
| 货物全称、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
| 单价(元)
| 合价 | 备注 |
1 | ||||||
… | ||||||
… | ||||||
N | ||||||
合计 |
此表可扩展
报价表中均以人民币元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已包括了招标文件规定供货的设备、材料及其附属件、合同规定义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了合同设备的生产、出厂试验与检验、包装运输、仓储、保管、装卸、保险费用、采购代理费,现场检验检测费技术接口协调与配合、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质量保证等技术服务费用,以及完成这些工作的人员劳务费、差旅费及其各种税费,还包括中标人完成本合同的风险和保险等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招标设备要求参数 | 设备实际参数 | 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列入此表并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技术参数附件中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缺一不可)
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备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招标设备实际参数等,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此表可扩展;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工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二款)。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供应商自行提供响应文件格式未要求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