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管工作
余和平同志,主持厅党组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维护稳定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委)。
格桑同志,主持厅行政工作,负责并统筹改革发展、生态环境、强边富民等重大事项、重点专项和厅业务工作。
李新昌同志,主持西藏自治区文化广电艺术中心项目指挥部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城市管理监督处。
李进忠同志,分管住房保障和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兼任厅机关党委书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党委书记。
于洋同志,分管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质量和安全管理处、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监督总站。
郝立东同志,分管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建筑市场监管处、自治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藏式建筑研究所、施工图审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二、协管工作
土登尼玛同志,协助李进忠同志管理公有房屋、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罗桑次仁同志,协助厅领导管理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等方面有关业务工作。
三、工作交叉代管
厅领导不在拉萨期间,实行分管工作交叉代管;双方同时不在时,由主持工作厅领导确定代管事宜。
余和平同志和格桑同志分管工作交叉代管;
李新昌同志和李进忠同志分管工作交叉代管;
宋长明同志不在拉萨期间分管工作由姜月霞同志代管;
姜月霞同志和郝立东同志分管工作交叉代管。
中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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